1 主題內(nèi)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對X射線防護材料的屏蔽性能要求及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管電壓低于400kV的X射線防護材料。
2 引用標準
GB 2828 逐批檢查計數(shù)抽樣程序及抽樣表(適用于連續(xù)批的檢查)
GB 2829 周期檢查計數(shù)抽樣程序及抽樣表(適用于生產(chǎn)過程穩(wěn)定性的檢查)
3 術語
3.1 防護材料:本標準中系指專用于管電壓在400kV以下的X射線的各類防護材料,如鉛橡膠、鉛塑料、鉛玻璃、含鉛有機玻璃、玻璃鋼類復合防護材料、橡膠類復合防護材料以及建筑用防護材料等。
3.2 鉛當量:相同照射條件下,具有與被測防護材料等同屏蔽能力的鉛厚度,單位為毫米鉛(mmPb)。
3.3 比鉛當量:每單位(mm)厚度防護材料板的鉛當量。
4 屏蔽性能要求
4.1 鉛當量 出廠的X射線防護材料必須標明其標稱鉛當量,允許誤差0~+20%。
4.2 不均勻性 防護材料鉛當量的不均勻性應不超過±10%。
4.3 比鉛當量 X射線防護材料的比鉛當量,必須是屏蔽性能、物理性能與使用性能的最佳結(jié)合。附錄A(參考件)中列出7種防護材料比鉛當量的推薦值。
5 試驗方法
5.1 鉛當量測定
5.1.1測量幾何條件
a. 各測量點的位置見下圖。
鉛當量測量幾何條件
Kc——初級射線束中心軸上,位于射線源與被測樣品之間測點的空氣比釋動能率,Gy·s-1;
Koc——經(jīng)限束裝置衰減后,與Kc點距射線源同距離處的空氣比釋動能率,Gy·s-1;
Kis——經(jīng)被測樣品衰減后的空氣比釋動能率,Gy·s-1;
Ks——初級射線束中,經(jīng)準直器限束極衰減后與Kis距射線源同距離處的空氣比釋動能率,Gy·s-1;
Ko——初級射線束未經(jīng)衰減的空氣比釋動能率,Gy·s-1;
Ki——初級射線束經(jīng)待測樣品衰減后的空氣比釋動能率,Gy·s-1。
b. 限束裝置的屏蔽性能應滿足Koc≤0.05Kc。
c.準直器直徑不得小于100mm,其限束板屏蔽性能應滿足Ks≤0.01Kis。
5.1.2測量探頭的位置
a. 測量點與毗鄰墻壁或其他物體間的距離W(見圖)必須不小于500mm。
b. 當測量衰減值時,在射線束中心線上,被測樣品遠離射線源的一面距探頭靈敏體積中心點的距離b(見圖)為50mm。
5.1.3測量儀器
a. 探測器應為電離室式X射線劑量儀。
b. 探測器的角響應在180°的測試角內(nèi),其測量誤差可以忽略。
c. 探測器在40~400keV射線能量之間的能量響應值不可超過±20%。
d. 探測器靈敏體積的長度和直徑應不大于100mm。
e. X射線高壓發(fā)生裝置應滿足試驗管電壓的要求,其試驗管電壓的實際值不得低于規(guī)定試驗管電壓的90%。
f. 標準鉛片的純度應為99.99%,厚度精度為±0.01mm,測量儀器與裝置重復讀數(shù)的波動,不得超過平均值的±5%。
5.1.4過濾條件
用于管電壓在120kV(包括120kV)以下的X射線防護材料,其試驗管電壓為80~120kV,總過濾為2.5mmAl。用于管電壓在120kV以上的X射線屏蔽材料,按最常使用的管電壓進行。其總過濾按表1的規(guī)定。
表1
管電壓,kV | 總過濾,mmCu |
≤120 | 2.5mmAl |
150 | 0.7 |
200 | 1.2 |
250 | 1.8 |
300 | 2.5 |
400 | 3.5 |
5.1.5被檢樣品
a. 被檢樣品的面積必須不小于120mm×120mm。
b. 測定衰減值時,各種厚度的樣品可以通過幾層相同厚度或不同厚度的樣品疊加而獲得。
5.1.6測量方法
采用標準鉛片替代法測量被檢樣品及標準鉛片衰減后的空氣比釋動能率。通過作圖或最小二乘法計算求出鉛當量。用標準鉛片測量衰減值時,應至少使用3塊不同厚度的標準鉛片,其選用厚度的范圍應能覆蓋被測樣品的鉛當量。每塊標準鉛片測量3次,取其平均值。
5.1.7表示方式
鉛當量用鉛元素符號和鉛的厚度表示。同時標出測量鉛當量所用線質(zhì)管電壓kV和總過濾mmAl或mmCu。如1mmPb:120kV 2.5mmAl。
5.2 不均勻性測定
5.2.1測定方法
在500mm×500mm的試樣上,取其四角和中央五個典型位置,按5.1條測試各點的鉛當量δi,求其平均值。測試各點與平均值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10%。
5.2.2表示方法
防護材料的不均勻性用試樣的平均值和標準偏差表示。如
(2.0±0.2)mmPb:100kV 2.5mmAl。
6 檢驗規(guī)則
6.1 X射線防護材料由制造廠技術檢驗部門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
6.2 X射線防護材料的檢查分為逐批檢查和周期檢查。
6.3 逐批檢查
逐批檢查應按GB 2828的規(guī)定進行。
6.3.1采用正常檢查一次抽樣方案。批量范圍在100以下者,抽檢樣本3~5塊。批量范圍在100以上者,抽檢樣本可適當增加。
6.3.2檢查的項目為4.1和4.2條。
6.3.3抽檢樣本中全部技術指標合格,則判該檢查批為合格批;若有一項技術指標不合格,則判該檢查批為不合格批,其處置方法按GB 2828中4.12條規(guī)定執(zhí)行。
6.4 周期檢查
6.4.1在下列情況下應進行周期檢查。
a. 新產(chǎn)品或老產(chǎn)品轉(zhuǎn)廠生產(chǎn)的試制定型鑒定;
b. 正式生產(chǎn)后,如結(jié)構、材料、工藝等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chǎn)品性能時;
c. 連續(xù)正常生產(chǎn)時,應周期性(一般不多于2年)進行一次檢查;
d. 出廠檢驗結(jié)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e. 國家質(zhì)量監(jiān)督機構提出進行周期檢查的要求時。
6.4.2周期檢查的樣本應從本周期制造的并經(jīng)逐批檢查合格的某批或若干批中抽取。抽取樣本的數(shù)量為任一規(guī)格的3塊。
6.4.3周期檢查的項目應包括逐批檢查的全部項目。
6.4.4樣本中各項技術指標均合格,則判該周期檢查所代表的產(chǎn)品周期檢查合格。否則,就判該周期檢查所代表的產(chǎn)品周期檢查不合格,處置方法按GB 2829中4.12條規(guī)定執(zhí)行。
7 標志
7.1 在X射線防護材料的適當位置,至少應有下列標志:產(chǎn)品名稱、型號、規(guī)格、鉛當量、出廠日期、制造廠名稱等。
7.2 該產(chǎn)品應有檢驗合格證、說明書。檢驗合格證上至少有下列標志:產(chǎn)品名稱、規(guī)格、制造廠名稱與地址、檢驗員代號。
附 錄 A
幾種X射線防護材料比鉛當量推薦值
(參考件)
表A1
防護材料 | 比鉛當量*mmPb/mm材料 | |
鉛橡膠 | 0.2~0.3 | |
鉛玻璃 | 0.17~0.30 | |
含鉛有機玻璃 | 0.01~0.04 | |
填充型安全玻璃(半流體復合物) | 0.07~0.09 | |
橡膠類復合防護材料 | 軟質(zhì)(做個人防護用品) | 0.15~0.25 |
| 硬質(zhì)(做屏蔽板) | 0.30~0.50 |
玻璃鋼類復合防護材料 | 0.15~0.20 | |
建筑用防護材料(防護涂料、防護磚及防護大理石) | 0.1~0.3 |
*X射線線質(zhì):80~120kV 2.5mmAl;所列比鉛當量數(shù)值為該種防護材料常用型號數(shù)值。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wèi)生部提出。
本標準由衛(wèi)生部射線防護器材防護質(zhì)量監(jiān)測中心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丹楓、官慶超、馮濤、孟斌、趙蘭才、宋文飛、朱建國。
本標準由衛(wèi)生部委托技術歸口單位衛(wèi)生部工業(yè)衛(wèi)生實驗所負責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X射線防護材料屏蔽性能及檢驗方法.
Shielding performance and test methods of protection material against X-rays.
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1996-05-23批準.1996-12-01實施.
總部:北京市朝陽區(qū)博大路3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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